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海口河道垃圾肆意倾倒出现“无头案”

  本报海口6月30日讯 (记者王军)

  面对海口市海甸五中路河道上出现的大量建筑垃圾该如何处置的问题,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称:“小偷跑了,怎么处罚?”

  今天本报刊发了《海口河沟“盛产”垃圾》一文,对海口河道卫生状况进行报道。对此,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处一负责人表示,河道卫生属环境卫生管理局保洁,他们将安排人员及相关设施进行清理。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出现在河道的垃圾一部分是水面垃圾,另一部分是河道边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这些垃圾不仅需要壮劳力、耗时大, 而且运输成本居高不下。他认为,抓住违章倾倒者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目前,海口市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天,在采访鸭尾溪属地执法单位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时,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这些垃圾都是夜间倾倒的,他们将加大夜间巡察力度。

  目前,该局有一中队共10人,专门负责夜间违章的处罚等相关工作。他们也曾现场截获倾倒垃圾者,但是“肆意倾倒,溜之大吉”的事屡屡发生。对于这种屡屡发生的违章现象该如何解决?这位执法局负责人称:“小偷跑了,怎么处罚?”记者问:“你们有责任吗?”这位负责人认为,小偷跑了,他们怎么有责任?

  下午5时,记者再次来到海口市海甸五中路鸭尾溪河段,这里仍然看到大量的建筑垃圾。在河道附近,一市政工程正在进行,河道上的建筑垃圾有很多与工地上的建筑材料完全一样。经工地一施工人员证实,河道里的建筑垃圾是工地拆迁时直接推入河道的。随后,记者在海甸岛采访时发现,这里向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一些生活小区门前,一些家庭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充斥河道。

  《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河、湖、沟等水域岸坡、水面倾倒垃圾。”而像鸭尾溪这样的垃圾,因没能抓住“现行”,就只能让这一管理办法变成一纸空文了吗?